南谯区老年助餐补贴对象、标准及方式

    发布时间:2023-12-01 10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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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补贴对象。对在滁州市常住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,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(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)给予助餐补贴。
    2、补贴标准。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则,区分“三类、五档”给予差异化补贴,具体如下:
    A类:对低收入老年人(以滁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)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,按照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。
    B类: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(重度残疾)、独居(空巢、留守)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二等功(含服军役期间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)以上奖励的特殊贡献老年人,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。
    C类:对其他老年人,按照每人每天1-3元的标准给予助餐补贴。其中:60-69周岁、70-79周岁、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天1元、2元、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。
    3、补贴发放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常住地街道(乡镇)提出申请,街道(乡镇)进行初审后,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根据老人类别进行审定,并负责助餐补贴的发放。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,只对老人本人午餐进行补贴,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。老人在就餐时,由助餐服务机构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,直接给予价格扣除,并做好登记、统计,按月或季度与各县(市、区)民政局据实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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